中新財經6月24日電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的一則判決書顯示,蘭州銀行原監事長李玉峰因行賄290.1608萬元、受賄240萬元,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判決書顯示,李玉峰多次借用逢年過節等名義行賄。2008年,為感謝他人在銀行攬儲等業務中提供的幫助,並為了獲得在金融業務及個人發展等方面的關照,李玉峰為他人親屬支付了在北京市朝陽區購買房屋的首付款及稅費共計152.16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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