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吳怡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廳通報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況。通報提及,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此案4名受害者中,2人輕傷(二級)、2人輕微傷。
不少網友感到疑惑:網傳影片中施暴場面明明看起來受害者被打得很嚴重,為何只是輕微傷或者輕傷?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翟振軼律師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表示,法律上對於「輕傷」「輕微傷」的鑒定,跟公眾平時的認知有一定差異。《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佈,文件規定: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輕微傷的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銜接,未達輕微傷標準的,不鑒定為輕微傷。具體為: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翟振軼解釋,在唐山打人案中,如果受害者輕微傷,可能將會以尋釁滋事罪來追究施暴者責任;如果受害者輕傷,那就可能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兩個罪名,可依據兩個罪名中判得較重的加以定罪量刑。另外,警方公佈在偵辦此案過程中還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違法犯罪線索,可能會加重刑罰。
按照《刑法》,尋釁滋事罪可視情節不同判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可視最終鑒定的傷亡情況分別判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從損傷程度分級來看,輕傷二級的鑒定標準包括:
1.顱腦、脊髓損傷:
2.面部、耳廓損傷:
3.聽器聽力損傷:
4.視器視力損傷:
5.頸部損傷:
6.胸部損傷:
7.腹部損傷
8.盆部及會陰損傷
9.脊柱四肢損傷
10.手損傷
11.體表損傷
12.其他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