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惠 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四川榮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5月14日發佈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和榮縣城區實際,從5月20日零時起,對城區非載客汽車限制通行區域進行調整。
調整後的限行區域包括榮縣老城區、新城區主要道路。

限行時間:微型、輕型貨車(皮卡車除外)每日7時至21時;環保檢測未達標的微型、輕型貨車和其他非載客汽車24小時禁止通行。
因生產、生活等確需在限行時段內進入限行區域的非載客汽車,應當在申領通行證後,按指定時間、指定線路進出限行區域。
通告中的非載客汽車是指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挂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但不含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洒水車、垃圾清運車輛。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