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1日宣布放寬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便捷通關措施,經濟部配合公告自111年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輸入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免向經濟部申請專案核准,亦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進口人可直接向海關報關輸入,但輸入後不得販售。
進口人並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89。 已經進口而目前由海關暫扣的試劑,可以依照5/11發布的公告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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