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後,犯罪嫌疑人謝某玉、張某付等人向民警主動承認其違反防疫規定,私自營業並加價銷售食品的行為。經查,這3名嫌疑人在疫情期間為牟取暴利,在區市場監管部門明確通知其停止經營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各自經營的煙雜店、粽子店大量進購蔬菜、油鹽等物資並囤積於店內,通過網路社交群宣傳、接單,將價格提高50%以上銷售至附近隔離小區,共非法獲利人民幣13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謝某玉、張某付、張某菊等人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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