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C通路業者紀順晟表示:「網路上太發達了,所以基本上你要怎麼販售都有法律的一個根源的限制,賣一張卡可能兩塊錢的毛利,三塊錢,但是你今天退了,可能賠兩三百塊,基本上乾脆就不賣啊。」
業者遇過手機賣出兩三個月,家長才來質疑他賣給未成年的國二生上萬元的3C商品,最後只好認賠。消保官指出,農曆春節過後,不少家長打來尋求協助,指稱孩子臨櫃儲值遊戲點數,業者卻沒有善盡把關之責。
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消保官何怡萱提醒:「購買者他年齡顯然看起來就是未成年人,而且他購買的金額高達上萬元的話,這時候我們會認為說你業者應該有檢視的義務,父母、法定代理人又拒絕承認的時候,不管是已經使用的點數或未使用的點數,法律上曾經認為說,法院的判決實務曾經認為說,這時候遊戲公司要自負損失。」
消保官指出,業者若明知行為人未成年還予以販售,家長可以拒絕承認契約的有效性,但如果是綁定信用卡或電信付費的網路交易,家長要舉證成功恐怕有一定難度,呼籲建立孩子的金錢觀,對網路交易也要做好把關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