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內警分局在接獲報案後,旋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調閱相關監視器並分工進行地毯式訪查,鎖定一名鄭姓男子(年約51歲)涉有重嫌,最終專案人員於110年2月18日19時許將其緝獲到案,同時起獲作案時使用的水果刀及被害人遭取走的所有物品,經了解,鄭嫌平日未有正當工作,又因缺錢花用,才會鋌而走險犯案,全案詢問後將依強盜罪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湖內警分局表示,對於他人財物萬萬不可有非分之想,民眾如不幸遇到歹徒行搶,當下則應保持冷靜,並詳記歹徒特徵、車號與逃逸路線,對於類似案件的發生,湖內警分局絕對有信心、有能力在短時間內將人緝獲到案,藉以保護民眾安全、維護社會治安,讓在地居民感到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