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財政部長佛萊登柏格宣布:「我們絕對堅持遵照法規,今天上午我和薩克柏格進行了建設性的討論,我們已經同意繼續就決一些問題。」
臉書表示,澳洲媒體透過臉書分享新聞,在2020年賺了約4.07億澳幣,大約88億台幣,認為澳洲的立法誤解了臉書和媒體之間的關係;此外,根據路透社報導,Google和臉書就佔了澳洲線上廣告的81%,因此譴責這項法案行不通。不同於臉書拒絕妥協,Google宣布已經和澳洲三大主流媒體,達成收入分享協議。
澳洲通訊部長佛萊契強調:「原則很明確,Google和臉書,是澳洲數位媒體很重要的一部分,他們也是經濟很重要的部分,我們已經明確表示希望他們繼續在這裡營運,不過也清楚表示,要在澳洲營運就必須遵守法律。」
包括媒體大亨梅鐸的新聞集團,也與Google達成協議,支付使用新聞內容費用;新聞傳播學者指出,大多數媒體並非出於自願,而是由於臉書的主導地位,覺得有義務加入。澳洲政府則表示,將會繼續和臉書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