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豬肉也打光「美顏」?燈具商家:讓肉「夠紅夠新鮮」
「太不舒服了!為啥不能用正常的白光燈照明?」提起之前的那次買肉經歷,市民王先生很是不快。
他介紹,此前在成都北門一家大型超市生鮮區購買豬肉時,發現所有擺放肉類的櫃檯都被暗紅色燈光照射著,「彷彿進入迷幻場景一樣,根本無法看清楚肉品真實的新鮮程度,時間久了眼睛都要看花。」
紅星新聞記者走訪調查發現,無論是上規模的大型商超,還是普通菜市場,甚至10多平方米的小門市,用紅燈為肉打光的做法已成普遍現象。在網上,這一紅光燈被稱為「生鮮燈」,且有多家網店出售,宣稱能夠讓肉看起來「夠紅夠新鮮」。
多名生鮮商家也向記者表示,生鮮燈能夠讓肉色更好看,以吸引顧客,而如果用白光燈「還不如不用」。
市民不解:
豬肉也打光「美顏」?
「為啥不用白光燈」
市民王先生居住在電子科技大學附近。近日,他到家附近的家樂福超市生鮮區購買豬肉時,發現了一個「怪現象」:「所有肉類上面都有一個暗紅色的燈照在肉上,彷彿進入迷幻場景一樣。」
王先生介紹,他原計劃買點五花肉回家,但在現場挑選片刻后眼睛就有些「受不了」,「根本無法看清楚肉品真實的新鮮程度,時間久了眼睛都要看花。」他稱,所有肉品全是一片紅色,儘管給人感覺很紅潤,但反倒紅得不真實,讓人很不舒服。
「為啥不用正常的白光燈照明呢?」王先生不解。
居住在成都東三環的嚴女士也發現了這一現象,她介紹,不知從何時開始,家周邊的幾個市場內,似乎都裝上了紅色照燈。「一開始其實沒有特別在意這個燈光,不過買肉的時候,肉的顏色確實看上去很好,但買回去后在正常光線下,它的顏色就並沒有那麼紅潤了。」
「明眼人都知道這個肯定會有一種視角上的吸引,但只要肉的品質是沒問題的也就還好,怕的是被這種光線騙了,買了不好的肉。」嚴女士說,自己有一次就上了當,市場里紅潤鮮嫩的肉,回家后發現並不新鮮,還出現了一些小黑點。「之後再買肉的時候,都一定要拿到旁邊正常光線下仔細看幾遍才會決定買不買。」
記者在網路檢索發現,已有多人反映過這一「紅燈照肉」的問題,買到過質量不好的肉,並質疑紅色光線易掩蓋瑕疵,誤導消費者。
走訪調查:
「美顏」已成普遍現象商家:
用白光還不如不照
記者挑選了其中一塊「紅潤」的五花肉。因為被大面積紅光照射,需將其夾到1米外的白色光源下,才能看清它的本來面貌。而如直接在紅色光源下挑選,則很難看出肉品是否有瑕疵。且長時間盯看,「紅潤」的肉品確會讓眼睛感覺不適。
為什麼一定要安裝這種紅光燈呢?現場一名售賣員介紹,這些燈都是超市統一安裝的。至於有何用處,其稱「主要是好看,別的沒啥」。記者提出這是否會影響消費者判斷肉品品質時,該售賣員則表示能夠看清細節,不會有太大影響。
在錦江區武成大街一家菜市場內,被紅光照亮的鮮肉區最為顯眼。記者看到,幾家售賣肉品的攤位清一色安裝了紅色程度不一的紅光燈。其中一商家介紹,如果不安裝燈的話,攤位就會顯得黑暗。那為何不安白光燈呢?該商家稱:「白顏色燈照著不好看,還不如不照(用)。」其表示,紅色燈光能夠讓肉顏色更好看,吸引更多的買家。
燈具商家:
不同光線不同效果讓肉「夠紅夠新鮮」
「不同顏色的燈光能夠產生不同的效果。紅色光線照在肉面,肯定顏色更好看。」在成都東恆國際燈飾城經營燈具的一商家,在看過記者拍下的照片后介紹,這種燈叫「生鮮燈」,是專門用在菜市場的,其店內就有多種顏色的「生鮮燈」出售。
對於不同顏色的燈光效果,該商家介紹,如果是肉類,紅光會讓肉品看起來更紅潤;如果是綠色蔬菜或者凍品,可以用冷白光等,這樣看起來會更加新鮮;如果是橙子等水果,可用暖黃色燈光。「說白了,有燈就可以讓顏色更飽滿、新鮮。」
更有商家的宣傳非常直接:「開店最怕無人問津,不好看,給誰看?」而燈光(紅色)的使用則能夠讓肉「夠紅夠新鮮」。
在這些店鋪的評論區,則是大量的買家秀,足見生鮮燈的受歡迎程度。
監管部門:
消費者如果發現問題
可退換索賠並向監管部門 投訴
對於生鮮燈的使用,1月13日,記者致電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一名消保處工作人員回應,如果在此過程中,商家有利用燈光效果出售有質量問題或瑕疵的肉品,消費者可以進行退換索賠,並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另據12315工作人員回復,消費者在消費時應當注意辨別商品質量,如果購買到不符質量要求的商品,可以進行投訴維權,監管部門將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律師說法:
沒有禁止安裝生鮮燈
但掩蓋缺陷欺騙消費者不行
記者了解到,生鮮燈的使用其實在多年前就已經出現。而在多家媒體報道中,其現象在全國各地都已相對普遍,且並無相關規定禁止生鮮燈的使用。不過如過度「美顏」,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則不行。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王英佔律師表示,目前法律上沒有關於燈光使用的禁止性規定,但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以及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時提供信息應當真實全面的相關規定,如果商家在銷售豬肉等食材時,依託燈光掩蓋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而不告知消費者,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則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小軍表示,商家可以使用燈光進行新場布置,但如果在使用照燈過程中,有故意利用燈光視覺隱瞞商品真實信息,則應被認定具有締約過失。而我國《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張小軍同時介紹,在老百姓日常生活消費領域,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二十三條還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由此可知,如果商家採用光電科技手段掩飾隱瞞產品瑕疵、提供虛假質量信息,是不被我國法律所允許的。若商家實施了這樣的行為,消費者可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退貨、換貨、修理等,經營者還應當承擔運輸費用等必要費用。若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損失,商家還須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攝影報道
原標題:《菜市上打光「美顏」的豬肉,能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