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李煥熏局長指出,石化高風險廠區應特別注意安全管理,除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的機械、器具或設備外,並應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及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及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等措施;倘需實施動火作業,事先務必落實評估、偵測、隔離等管控措施,並隨時派員實施安全監控;本案針對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最高將可處30萬元罰鍰,勞檢處並已勒令肇災作業停工,在此也要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因為趕工,而疏忽相關安全措施。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陳俊復處長表示,廢水池可能滯留可燃性蒸氣或氣體,事先應評估危害及實施測定,當可燃性氣體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年關將屆,勞檢處將加強春安監督檢查,也提醒勞工朋友若發現雇主有疏忽工作安全措施的情形,可撥打07-7336959向勞檢處反映。